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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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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司法协作机制助推林长制深入落实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12-05 字号:[ ]

各县区林长制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各县区公安(分)局:

    按照甘肃省林长制办公室、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建立司法协作机制助推林长制深入落实的意见》(〔2022〕7号)要求,为充分发挥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林草资源保护中的职能作用,构建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齐抓共管工作新格局,有效解决林草资源保护工作重大问题,进一步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就建立兰州市林长制司法协作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强省会”行动,有效强化刑事司法、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加快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快建设黄河上游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提供坚强生态保障。到2022年11月底,建立市级司法协作机制,到2022年12月底,建立县区级司法协作机制,推动林长制与检察、公安工作全面有效衔接,形成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新格局。

    二、工作原则

    (一)坚守生态红线。严格执行林草湿法律法规,落实最严格的林草湿资源保护制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保护生态多样性,增强森林、草原和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

    (二)坚持依法履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履职尽责,守稳法治底线,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

    (三)坚持协同联动。密切沟通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实现资源共享、职能互补、专业支持,共同加大破坏林草案件查处力度,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同向共赢。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会商机制。增列检察院为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同级林长会议。林长办、检察院、公安局要加强沟通协作,对重大涉林草案件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案件查处实施中的疑难事项,由市林长办召集会商,共同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检察院、公安局应明确责任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承办疑难问题会商工作。对于达成一致的重大事项,以正式文件予以明确。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中央环保督察、“清风”行动、“绿盾”行动、森林督查、群众举报信息、涉林草执法信息等情况及时互通信息,增进工作交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托全省林长制工作信息平台,利用大数据实现信息高效共享。有关涉密信息确需共享的,按照保密规定办理。

    (三)建立行政司法衔接机制。严格执行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印发的《甘肃省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甘林策发〔2020〕223号),做好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林草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涉刑林草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局,同时通报检察院立案监督。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的林草行政案件,应及时移交辖区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检察院应当对林草受损且状态持续的情况依法进行公益诉讼监督,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履行保护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法定职责。林业调查、评估部门应当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四)建立联合督办机制。紧紧围绕中央及省市推进林长制重大决策部署和林长制有关规定,对上级交办、转办、挂牌督办的重大森林督察案件,以及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涉及面广的案件、跨行政区域的案件采取联合督办形式,由林长办牵头,检察院、公安局支持配合,召开专项会议,对在办案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共同商讨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严肃惩处重大、复杂、有影响的破坏林草行为,不断提升林草治理效能。检察院依法对有关单位涉林草履职行为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并及时抄送同级林长办。有关单位逾期不回复或整改不力的,检察院可以将相关情况通报林长办,林长办配合检察院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五)建立普法宣传机制。每年植树节、爱鸟周等重要节点,由林长办牵头,检察院、公安局积极配合,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介,共同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大力宣传司法协作机制,通报重大活动安排、工作成果,回应社会公众对林长制改革的关注和期盼。联合编印林草生态普法案例,充分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形式,讲好林草生态保护案例故事,营造良好的法制舆论环境和氛围,不断提高公众生态法律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林长办、检察院、公安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建立司法协作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健全组织架构、明确责任落实、细化任务分工,确定专人负责,为落实司法协作机制提供组织保障。

    (二)强化工作举措。加大在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等重点林区的执法工作力量,紧密结合实际,探索设立检察、公安工作站(室),全力维护林区稳定。联合开展巡林巡查、执法行动、培训学习等,协同推动林草执法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司法协作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纳入年度林长制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以督导考核促司法协作机制落实,力争办理一批有典型意义的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推进司法协作机制走深走实,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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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1月21日       2022年11月21日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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