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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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林业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2-01-26浏览次数: 字号:[ ]

 

目录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与人员设置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八、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区域生态功能绿化区划、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地区特别是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大生态战略;扩大城市生态绿化建设区域,增加城市总体绿量,构筑城市生态屏障,不断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3.负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监督管理林木、花卉、种苗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负责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经济林果、森林和湿地生态旅游、种苗花卉、资源开发、林下经济等林业产业的发展与管理。

   5.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绿地保护工作。管理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城区绿地,并组织开展调查、监测、发布相关信息;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管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承担各类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的初审和临时征占用林地的审批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及自然保护区的森林资源。

   6.组织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普查和统计工作,依法保护城市绿地,办理占用绿地和砍伐、移植树木的审批;审核、认定和管理古树名木、珍稀树种;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督察、督办和查处;组织、指导林业园林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7.管理城市“绿线”,林业生态“红线”。负责城市重点公共绿地的建设管理工作;依法审核城市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保护和管理全市公园、风景区等特种绿地。 

   8.对全市公园、风景区实行行业管理。编制公园、风景区发展规划,审定规划方案及变更方案,制定公园、风景区管理办法;维护、保护、管理公园、风景区的古建筑。

   9.负责全市城乡绿化改革工作。制定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园林绿地等重大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林业发展、维护民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林地承包经营、林权流转、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

   10.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火情、火险的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制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

   11.管理全市城乡绿化资金和资产。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级城乡绿化资金;管理市级城乡绿化国有资产;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级规划的城乡绿化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实施森林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负责全市林木、林地、园林资产评估工作。

   12.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承担林区禁种铲毒工作;协调、督办或直接侦破重特大森林案件;指导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工作。

   13.组织、指导全市生态建设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全市生态信息化建设工作。

   14.贯彻执行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督导、协调和检查全市义务植树工作。

   15.负责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国家、省、市城乡绿化等重点工程的规划、设计、经费预算并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

   16.负责全市荒漠化、盐渍化防治工作。制定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相关标准、规定并组织实施。

   17.负责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负责管理园林绿化企业单位的资质审查、评定和年检。

   1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

 (一)机构设计情况

   1.机关设置机构

    兰州市林业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有办公室、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园林绿化科(市绿委办)、生态规划建设科、公园和风景区管理科、造林科(市退耕办)、资源科(市天保办)、动管科(市湿地办)、工程监督和安全管理科、科技信息宣传科、改革发展科(市公益林办)、人事科、机关党委办14个处室。

 (二)人员设置情况

   局机关编制64人,在职74人(包括机构改革后未纳入编制实有工勤人数12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22年我局预算共5862.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2.34万元,项目预算4930.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932.34万元中,人员经费782.95万元,公用经费149.39万元。

 (1)人员经费

   2022年预算人员经费782.95万元,较2021年预算人员经费785.37万元减少2.42万元,减幅0.31%。

 (2)公用经费

   2022年公用经费预算149.39万元,较上年预算148.83万元增加0.56万元,增幅0.38%。

 (3)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人员经费比上年减少2.4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增加0.04万元,养老保险增加0.01万元,医疗保险增加0.3万元,工伤保险增加0.05万元,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增加0.01万元,临聘人员社会保险增加0.22万元,遗属生活补助减少3.05万元。

   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0.56万元。其中电费增加0.42万元,差旅费减少0.42万元,培训费增加0.01万元,其它交通费用增加0.6万元,退休公用减少0.05万元。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2年我单位预算4930.28万元,其中专项业务类预算154.03万元,改革发展类项目预算4776.25万元(市本级1193.24万元,转移支付3583.01万元)。较2021年预算6542.91万元减少1612.63万元,减幅为24.65%。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在保正常保运转的原则下,大力压减各项目预算。二是预算编制更加精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准确测算好项目当年度支出计划。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1)项目分类情况:我单位2022年部门专项业务类项目共4项,预算154.03万元,其中印刷费1项,一般性专项业务类项目3项,主要是保障各单位正常运转所需开支;改革发展类项目10项,预算4776.25万元,主要是完成市政府和省级各种考核指标任务必须开展实施的项目。

(2)项目分级情况:我部门2022年项目支出中本级支出市本级1347.27万元,转移支付县区3583.01万元。

   3.转移支付安排情况

   转移支付县区3583.01万元,其中:城关区914万元,七里河区414万元,西固区437万元,安宁区614万元,红古区21万元,榆中县191万元,皋兰县436.26万元,永登县555.75万元。分项目情况为:

   村庄绿化及林业产业扶持项目转移支付预算80万元,主要对集体林权配套改革进行转移支付。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重点扶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家庭林场)和发展林下经济。培育发展以林下养殖、林下种植为主要发展模式的林下经济产业。2022年计划扶持已认定登记的家庭林场和林下经济发展实施主体10家以上。转移支付永登县20万元,榆中县20万元,皋兰县15万元,红古区10万元,西固区15万元。

   省门一道一路建设项目预算转移支付455.01万元。主要内容为:省门第一道管护费(皋兰一标段:186亩,11.2万元;永登一标段:175亩,10.5万元)。城际铁路管护费(永登一标段:375亩,22万元,永登二标段:177亩,10.6万元,永登三标段:138亩,8.3万元)。城际铁路土地流转费(永登段土地流转费98.8604万元)。省门第一道土地流转费(省门一道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忠和段土地流转费157.459万元。永登东沟村段土地流转费94.49万元;皋兰高山村段土地流转费31.6006万元,省门一道景观提升改造工程-皋兰北龙口段管护费:10万元)。转移支付永登县244.75万元,皋兰县210.26万元。

   重点区域国土绿化生态修复及什川古梨园保护补偿640万元,建设内容为:重点区域国土绿化及生态修复320万,其中:永登县1000亩,榆中县1000亩。(共计2000亩,1600元/亩);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林地保护与建设配套120万,面积2.5万亩;什川古梨园保护补偿200万元。根据市人大调研意见,对皋兰县什川古梨园9210棵古梨树开展保护工作。转移支付永登县280万元,榆中县160万元,皋兰县200万元。

   实施全市小游园新建改建项目预算2300万元,依据《兰州市巩固提升“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三年行动方案》(兰政办发〔2021〕113号)列如下项目:特色小游园建设工程2300万元。为进一步增加城市绿地覆盖面积,提高全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继续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成果,全市加大各“三小绿地”建设力度,每年新建改造城市小游园、小绿地、小广场以及公园20个。转移支付西固区400万元,七里河区400万元,城关区900万元,安宁区600万元。

   全市添景增绿固效项目预算108万元。建设内容为:全市添景增绿固效项目100万元,在全市建成区背街小巷内,以多元方式增绿添景,拓展绿色空间。开展全市道路不留空树穴,裸露绿地清零工程。按照“一路一景,一路一品”原则,更新更换“老弱病残”行道树,提升改造分车带和前庭绿地,打造特色植物景观大道和特色亮点夜景,开展庭院绿化先进单位(小区)评选,并实施补助;星级公园创建项目8万元。对2021年创建为星级公园的单位进行补助。以上项目转移支付永登县11万元,榆中县11万元,皋兰县11万元,红古区11万元,西固区22万元,七里河区14万元,城关区14万元,安宁区14万元。

   4.政府性基金安排情况 

   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

   无。

 (三)“三公”经费支出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3.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1.15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1.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2022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49.39万元。

   具体项目预算为:办公费18.19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7.42万元,邮电费2.2万元,取暖费11.18万元,差旅费14万元,培训费4.69万元,公务接待费1.15万元,工会经费3.96万元,福利费12.36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万元,其它交通费用67.74万元,其它商品服务支出2.5万元。“三公经费”部分预算情况为:公务接待费1.15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万元,出国经费为0。

   2.增减变动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费预算148.83万元,2022年149.39万元,2022年较上年增加0.56万元,其中:电费较上年增加0.42万元,差旅费较上年减少0.42万元,培训费较上年增加0.0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较上年增加0.6万元,其它商品服务支出减少0.05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155.54万元,采购项目共10项。其中公开招标采购178.66万元,竞争性磋商850.5万元,定点采购126.38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2年我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根据预算安排会要求,新增超100万元项目全部进行了事前绩效评估。各单位在前两年实施绩效管理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安排的项目能规范设定绩效目标,合理确定绩效指标。

 (一)部门年度绩效目标。

   1.保障局属各单位正常运行与维护。

   2.彻执行国家林业、草原、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完成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完成市政府下达村镇绿化任务,完成重点区域生态修复任务。完成“一道一路”建设任务。

   4.发展林业产业,扶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下经济发展,完成皋兰县什川镇古梨树保护任务。

   5.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活动。

 (二)年度绩效指标情况

   1.部门投入目标。资金投入方面,确保基本出支、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达到100%。三公经费在上年基础上合理下降,专项经费支出安排合理;财务管理方面,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合规;人员管理方面,人员编制全部合规,人事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资产管理方面,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资产清查每年进行;部门工作管理方面,开展内部审核,实施预算执行监控,保证统计及数据审核流程完整,完成经常性的培训任务,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部门履职目标。目标一:保障局属单位运行与维护,目标二:完成2022年党政军机关义务植树活动及"一道一路”绿化管护提升,目标三:完成年度植树造林绿化任务,目标四:结清开工项目尾款,目标五:实施什川古梨园保护补偿,目标六:继续实施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专项补助。

   3.部门效果目标。主要在社保效益指标、环境效益、生态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达标。

   4.影响力指标。通过项目完成,在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可持续影响指标、部门协作等方面达到既定目标。通过目标完成,保障各林区职工群众工作与生活保持稳定,推进林区各项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完成城市绿化工作,保障城市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等。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8、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22年预算公开报表组(本级).xls

                      2、兰州市林业局2022年专项业务类项目预算.xls
                      3、兰州市林业局2022年改革发展类项目预算.xlsx
                      4、兰州市林业局本级2022年绩效目标公开资料.zip

 

                                                                           兰州市林业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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