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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林业局关于规范局机关内设机构名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9 字号:[ ]

兰林发201944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2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印发市级涉改部门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附件40)和市编委《关于规范内设机构名称的通知》(兰机编字201917),从发文之日起,我局内设14个机构按“三定”规定职责开展工作,

并统一规范名称如下:

一、内设机构及规范名称

1. 办公室。

2. 人事科。

3. 财务审计科。

4. 造林产业科(市退耕还林工作办公室)。

5. 资源管理科(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公室)。

6. 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7. 改革发展科(市公益林补偿办公室)。

8. 科技信息宣传科。

9.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10. 工程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科。

11. 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管理科。

12. 园林绿化科。

13. 草原管理科。

14. 规划和项目管理科。

二、内设机构规范简称

1. 办公室。(无简称)

2. 人事科。(无简称)

3. 财务审计科。简称财审科。

4. 造林产业科(市退耕还林工作办公室)。简称造林科。

5. 资源管理科(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公室)。简称

资源科。

6. 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简称公园科。

7. 改革发展科(市公益林补偿办公室)。简称改革科。

8. 科技信息宣传科。简称科宣科。

9.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简称政法科。

10. 工程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科。简称监安科。

11. 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管理科。简称保护科。

12. 园林绿化科。简称绿化科。

13. 草原管理科。简称草原科。

14. 规划和项目管理科。简称规划科。

特此通知。

                      

 

兰州市林业局

 2019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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